创维747功放IC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小编 2024-10-22 方案设计 23 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确定2018年6月11日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76.3万股,授予价格为4.66元/股。董事会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已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6月11日

2、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66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4、授予数量:77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同意公司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认缴限制性股票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万股。因此,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7名,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数量为46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除上述情况外,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8、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营业收入”均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将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确定。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C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64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7月2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7月25日止,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从激励对象收到募集股款人民币21,473,280.0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608,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865,28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69,896,280.00元,股本人民币1,069,896,280.00元,截至2018年7月25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074,504,280.00元,股本人民币1,074,504,280.00元。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8月24日。

四、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4,608,000元。由于公司回购公司离职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401,000元。根据上述原因,公司注册资本增减变化后,注册资本实际增加4,207,000元,由1,069,896,280元变更为1,074,103,280元,具体请见公司章程。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074,504,280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收益0.0878元/股。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69,896,280股增加至1,074,504,28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上述一致行动人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0,603,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1%,本次授予完成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动至57.76%。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6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8年8月22日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3楼新闻中心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刘棠枝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47,679,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88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84,009,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669,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278,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976,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3%。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赖伟德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刘棠枝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斯怡律师、黄楚颂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79,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78,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47,664,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2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斯怡、黄楚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6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8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公司职员:郭松松、李芸、陈宇、刘建光、黄鹏、王路生、李弯、向杨、胡文广、金牡、袁洋洋、杨锡乐、蒋黎合计共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1,069,896,280股减至1,069,495,280股(注)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6楼

(2)联系人:证券部

(3)邮政编码:518057

(4)联系电话:0755-26010018

(5)传真号码:0755-26010028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6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进展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以未分配利润70,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后,深圳创维数字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深圳创维数字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变更(备案)通知书》,深圳创维数字已经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变更后的备案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34229D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4楼(仅作办公)

4、法定代表人:赖伟德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4月11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开发、研究、经营数字视频广播系统系列产品(含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研发、销售多媒体信息系统系列产品及服务;软件研发、销售及服务;集成电路研发、销售及服务;电信终端设备、通讯终端设备接入设备及传输系统的研发和销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研发、销售;汽车电子类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由分支机构生产);智能系统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数码、视听产品的设计、销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智能应急广播设备及系统、教育设备及系统、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备、天线、射频及微波器件、钢结构、通信铁塔、电力铁塔的技术开发、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数字视频广播系统系列产品(含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生产多媒体信息系统系列产品及服务;软件生产;电信终端设备、通讯终端设备接入设备及传输系统的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生产;电子、数码、视听产品的生产;智能应急广播设备及系统、教育设备及系统、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备、天线、射频及微波器件、钢结构、通信铁塔、电力铁塔技术的生产、工程承包。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3,971,152股,以上应补偿股份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1.30%。

2、本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13,971,152股由公司以1元对价回购并注销。

3、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回购的股份已于2019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本总数由1,072,909,280股变更为1,058,938,128股。

一、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回购股份情况简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上市公司”、“公司”)通过子公司才智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才智商店”)支付现金购买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科技”、“交易对方”)持有的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器件”、“标的公司”、“标的资产”)51%股权,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液晶器件剩余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子公司才智商店合计持有液晶器件100%的股权,液晶器件100%股权经评估后协商作价89,880.00万元。

1、支付现金购买液晶器件51%股权事项:由才智商店支付现金购买液晶器件51%股权,根据沃克森评估对液晶器件股权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液晶器件51%股权的评估值为45,842.76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45,838.80万元。2016年6月21日,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液晶器件51%股权已登记过户至才智商店名下,液晶器件51%股权转让事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液晶器件成为创维数字控股子公司。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6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向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9号)文件,核准了公司向液晶科技发行35,747,727股股份购买液晶器件49%股权。根据上市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5元(含税)。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12.22元/股,向液晶科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36,055,014股。上述液晶科技获发的股份已于2016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预计液晶器件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净利润(本协议所称净利润特指标的公司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分别不低于7,797.00万元、8,261.00万元和8,745.00万元。如液晶器件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同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液晶科技需根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液晶器件2018年度财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9年2月25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10188号)及2019年3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1727号)。经审计的液晶器件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为3,738.50万元,较盈利承诺数8,745.00万元少5,006.50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本次交易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液晶科技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液晶器件实现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分别不低于7,797.00万元、8,261.00万元和8,745.00万元。如液晶器件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则盈利承诺补偿主体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方式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本次涉及的具体股份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1、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标的资产的减值确定: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液晶器件专项审计报告,对液晶器件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额进行审计确认,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1727号)。在2018年度液晶器件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1065号)。

2、业绩及减值补偿方式

(1)业绩补偿方式

①应补偿股份按以下公式确定: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补偿总额不超过标的股权交易作价。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安排如下:股份补偿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液晶科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创维数字就当期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由液晶科技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②现金补偿: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规定,液晶科技应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时,创维数字应在约定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液晶科技向才智商店支付其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液晶科技应当在收到创维数字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才智商店)或相应扣减才智商店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应于当期支付的现金对价款项。若液晶科技在前述日期或创维数字另行同意的期限内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补偿的现金,则液晶科技应以其所持标的股份(若有)继续进行补偿(应以股份继续补偿的股份数=当期未补偿的现金数额÷本次发行价格),并按协议规定予以实施;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不足的部分液晶科技仍应继续以现金补偿。

(2)减值补偿方式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倘若:

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乙方应向上市公司就目标公司减值部分另行以股份进行补偿。

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补偿股份数=[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届时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四、本次业绩补偿回购注销股份实施方案与实施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1)业绩实现情况

液晶器件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738.50万元,较盈利承诺数8,745.00万元少5,006.50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2)股份补偿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协议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如下:

①盈利预测补偿预计情况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其中: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248,030,000.00元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200,916,587.38元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248,030,000.00元

标的股权交易作价=898,800,000.00元

累积已补偿金额=0元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12.22元/股

2018年度应补偿股份=[(248,030,000.00元-200,916,587.38元)÷248,030,000.00元×898,800,000.00元-0]÷ 12.22元/股=13,971,152股

②减值测试补偿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1065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液晶器件100%股权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91,705.60万元,相较于公司对液晶器件的收购价89,880.00万元,不构成减值,不涉及股份补偿。

(3)现金补偿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应当先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补偿,不足部分再以现金补偿。根据上司公司查询结果,交易对方目前实际持有上市公司36,055,016股,用于补偿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金额的股份数量充足,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不涉及现金补偿。

(4)交易对方现金股利返还情况

2016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液晶科技需按照协议约定返还现金股利=13,971,152股÷10×1.1元(含税)=1,536,826.72元(含税)。

上市公司已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其中向液晶科技派发的现金红利1,536,826.72元(含税)已由液晶科技返还至上市公司的银行账户内。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价格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协议补充协议》,液晶科技应补偿的股份由创维数字以1元对价回购并注销。

上市公司已向液晶科技支付回购应补偿股份价款人民币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296号《验资报告》。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盈利补偿涉及回购注销交易对方所持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其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触发条件已成就,公司有权回购液晶科技持有的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才智商店与液晶科技签订的相关协议之约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2019年7月30日,上市公司已完成了液晶科技2018年合计应补偿股份13,971,152股的回购注销事项。

五、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3月26日,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回购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议案,且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23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4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自《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1,072,909,280股减少至1,058,938,12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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